东莞住房保障申请表是由七达网为您提供的,该Word模板的后缀名为.doc,在本站可以免费下载使用,您还可以使用Word对该模板进行修改和设置成为自己所需的样式。
(一)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,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;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,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,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;
(二)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(含4倍);
(三)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(含20倍),人均资产认定按《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》的规定执行;
(四)无自有住房,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;
(五)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、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。
说明:
(一)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,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。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、扶养、抚养关系。家庭的认定:1、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;2、已婚子女与直系亲属独立分户,构成一个家庭;3、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关系的,经村(居)委会证明,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;4、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、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。
(二)从2017年1月1日起,最低生活保障线为880元,今后有调整的,以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准。
(一)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;
(二)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(以养老保险为准);
(三)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镇(街)工作(本市户籍的),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(非本市户籍的);
(四)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(从毕业的次月起计算);
(五)在本市无自有住房;
(六)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、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。
(一)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满5年,申请时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;
(二)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保满5年(以养老保险为准);
(三)在本市无自有住房;
(四)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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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12-01 09:23 支持(10) 回复